东莞市桥头自强塑胶制品厂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4X6P1G2E | 建设单位法人:王生营 |
王生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桥头镇 |
**省**市桥头镇洋池商业街55号3号楼1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桥头镇 **省**市桥头镇洋池商业街55号3号楼101室 |
经度:23216.61,114615.92728 纬度: 23216.61,23216.6106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0 |
东环建〔2023〕8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5-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1900MA4X6P1G2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559115N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559115N | 竣工时间:2023-02-21 |
2023-02-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5-21 |
2023-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6-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至**省**市桥头 镇洋池商业街55号3号楼101室原厂址进行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迁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安全帽带、玩具吊带的加工生产,项目不设置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
项目地址由“**市桥头****中心街7号A栋一楼”搬迁至“**省**市桥头镇洋池商业街55号3号楼101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迁至**省**市桥头 镇洋池商业街55号3号楼101室原厂址进行改扩建。迁改扩建后, 项目年安全帽带700万条、玩具吊带500万条。 | 实际建设情况:1.增加投资额100万元,增加“车缝工序”,增加产品“安全带、玩具吊带”的产量,并增减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 (3)取消产品“婴儿安全带”的加工生产: (4)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发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地址由“**市桥头****中心街7号A栋一楼”搬迁至“**省**市桥头镇洋池商业街55号3号楼101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位于**省**市桥头镇洋池商业街55号3号楼101室。 | 实际建设情况:增加投资额100万元,增加“车缝工序”,增加产品“安全带、玩具吊带”的产量,并增减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 (3)取消产品“婴儿安全带”的加工生产: (4)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发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2)增加投资额100万元,增加“车缝工序”,增加产品“安全带、玩具吊带”的产量,并增减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 (3)取消产品“婴儿安全带”的加工生产: (4)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发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发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发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地址由“**市桥头****中心街7号A栋一楼”搬迁至“**省**市桥头镇洋池商业街55号3号楼101室”: | 实际建设情况: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发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3 | 0 | 0 | 0 | 0 | 0.3 | 0 | |
0.0144 | 0.0288 | 135 | 0.0144 | 0.0144 | 0.014 | 0 | |
0.0035 | 0.0014 | 0 | 0.0021 | 0.0021 | 0.001 | -0.003 | |
0.0002 | 0.0004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64 | 0.016 | 0 | 0.0064 | 0 | 0.016 | 0.01 | / |
0.0205 | 0.1008 | 0.0027 | 0.0205 | 0 | 0.101 | 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管理 | 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管理 | 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所在建筑建成后,场地均已经硬底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物径 | 项目各功能区均采取“源头控制”、“分区控制”的防渗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求,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满足《危险度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包装材****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塑胶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时贮存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佳)(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正规要求安装。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危险废物仓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活性碳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袋盛装。 ②)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3)项目火灾防范措施: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度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 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①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正规要求安装。②)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③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2)项目危险废物仓防范措施: ①项目废活性碳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袋盛装。 ②)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3)项目火灾防范措施: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度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 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无土建工程,仅需设备安装,仅有少量噪声产生,基本无施工期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未办理验收手续 |
/ |
环保搬迁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 |
区域削减
通过加强车间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加强管理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