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其他处置 标的描述: ****保健院车辆处理,渝GAB138(**现代牌BH6430AY 2.0L)小型普通客车 | 4,000.00(元) | 1(辆) | ¥4,000.00 |
目录: 其他处置 标的描述: ****纪委公务车辆处置,渝GH5396(帕萨特牌SVW7183SJD 1.781L)小型轿车 | 7,000.00(元) | 1(件) | ¥7,000.00 |
按要求上传有效的保证金回单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网上报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行采家平台指定账户(公告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公告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将其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车辆保险已逾期,无购置税完税证明)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自然人是否能上户等)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车辆成交后车身标志由受让方负责消除并承担相关费用,执法设备由转让方负责拆除并收回。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原产权单位代管资金专户(见第十二条)。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车辆签订合同前发生的交通违章(含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及交通违章扣分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本次交易除行采家平台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九、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车牌号码,公告显示的排量为大约值,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数以实际移交里程为准。
十、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十一、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行采家平台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二、标的开户名:****财政局(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单位:****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专户),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270********50000019;
勘察时间:截止到报价前
勘察地点:****财政局停车场
处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搬运费、运输费、货物回收、拆卸安装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竟拍成功后,竟买方如无法定理由放弃竟买物品而不与出售方签订购买合同,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代理机构****将保****财政局
详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