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摄像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摄像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直接采购公示
****检察院办公楼内显示屏及监控改造提升设备购置项目摄像机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摄像机等设备;采购估算(含税)金额5.5万元,税率13%。
二、 直接采购原因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2021版)》直接采购非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情形5:DICT项目中已确定供应来源的产品或服务,建议此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四、 ****
五、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共4天。
六、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丽萍,180****5250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丽萍,180****5250。
异议接收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日 期: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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