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批复,DOC,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9-11 |
有效 | 废止日期:|
黄水利字〔2024〕14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农夫山泉(******公司:
你单位报来取水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用地下水生产饮料(茶饮料、果味茶饮料、果汁饮料、咖啡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及天然饮用水、纯净水,设计生产规模35.3万t/a,设计年取水量100万m3。取水口位于**区辅村6眼井,即:**1#井(118.****198,30.****7328);**2#井(118.****542,30.****9791);**3#井(118.****324,30.****8417);**4#井(118.155495,30.****0543);**5#井(118.****431,30.****2698);**6#井(118.****707,30.****0775)。****处理站处理后按有关部门要求达标排放。
二、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与水**论证报告中明确的节水方案与措施,确保项目用水单耗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标准要求。
三、每年年底前,登录**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 (http://61 . 190 . 26 . 80:7004/ahszywssb/myinfo/),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机关审批,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不得超计划取水,做好计划用水与取用水统计等工作。
四、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本项目取用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确保其正常运行,做好用水统计台账,按有关规定与标准按月及时足额缴纳水**费。
五、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应及****机关报送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贵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该工程取水事项出现较大变更的,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