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区夏村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农业、林业、水利,公民,批复,DOC,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10-11 |
有效 | 废止日期:|
黄水利字〔2024〕23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区夏村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11 11:15
**省**市******委员会:
你村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你村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已审定的水**论证报告表及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村取水许可的申请,该建设项****水库上游310m小溪,取水方式为蓄水池,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58′55.19″,北纬30°16′52.53″,总设计年取水量9.9万立方米,仅用于本供水区域居民生活用水。
二、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明确的节水方案与措施,确保项目用水单耗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行过程中,须于每年年底登录**政务服务网(http://61.****.80:7004/ahszywssb/myinfo/),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机关审批,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不得超计划取水,做好计划用水与取用水统计等工作。
四、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本项目取用水已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的取水计量设施,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确保其正常运行,做好用水统计台账按月上报、节约用水、水**保护等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与标准按月及时足额缴纳水**费。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村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该工程取水事项出现较大变更的,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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