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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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三和街道惠澳大道西侧车间F5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德宝****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扩建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2F、3F空置部分进行扩建,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塑料制品800吨,产品主要为电子烟的烟管配件。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项目硅胶注塑成型、硫化工序以及扩建项目的塑料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较严值,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厂内NMHC无组织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T 2367-2022)表3。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活性炭、防锈油空桶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