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淋浴花洒套装15万套、水龙头10万件、水暖零配件55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淋浴花洒套装15万套、水龙头10万件、水暖零配件55万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开发区A区(一照多址),主要从事花洒、水龙头及水暖零配件的生产,其年产淋浴花洒套装15万套、水龙头10万件、水暖零配件55万件项目位于******委员会泗合村,主要生产工艺为制砂芯、熔化、铸造、机加工、铜糠清洗、组装等。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 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制芯、浇注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酚类、乙醛、甲醛、苯胺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苯乙烯、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苯、甲醛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酚类、乙醛、苯胺、铅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