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12-05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县******公司等3户债权整体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资产为**县******公司债权、**县堂坡****公司债权及******公司债权,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县******公司债权评估价值169.28万元、**县堂坡****公司债权评估价值341.88万元、******公司债权评估价值450.63万元,共计961.79万元。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县******公司(下称“****公司”)债权:债权持有人****(由**财信****公司更名而来),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该债权本金235万元,利息、违约金、****法院判决等为准,评估价值169.28万元。担保情况(抵押+质押+保证):该债权的抵押物为吴永凤名下位于**县沱江镇白羊岭16号房产(凤国用(2013)第200375号、凤房权证沱江镇字第****00463号),质押物为**县******公司100%股权,诉讼或司法判决情况:****法院已作出(2018)湘0103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已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8月10日,****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20)湘0103执4407号,现已执行终本。 瑕疵揭示:1.****公司目前已停业,且公开网站(天****公司已连续2年(2022-2023年)****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债权抵押物(**县沱江镇白羊岭16号房产)所有权人吴永凤目前仍居住在房屋内;3.债****公司100%****公司已停业,可能无法实现质权;4.债权保证人杨洪、向波、曾水连、曾强波、车丽琼可能无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县堂坡****公司(下称“****公司”)债权:债权持有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该债权本金275.11万元,利息、违约金、****法院判决等为准,债权评估价值341.88万元。担保情况(质押+担保):质押物为**县堂坡****公司100%股权;自然人朱**、朱海霞、杨松英作为连带保证人;诉讼或司法判决情况:****法院已作出(2017)湘0103民初4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已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6月13日,****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18)湘0103执1525号,2018年12月10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25日,****法院(2018)湘0103执15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县堂坡****公司名下位于**省**县开慧镇白沙镇报母村(权证号:**县林证字(2013)第****000416号)的林木资产;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23年7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止。自然人朱**、朱海霞、****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资产转让方****已授权**省****公司办理在**联交所挂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收、递交相关文件资料,签订《债权及实物资产转让委托合同》、确定挂牌转让价格(包括有权调整挂牌转让价格)、签署债权及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瑕疵揭示:1.**县堂坡****公司目前经营状态为未实际开展经营;2.债权所涉林地上杨梅果树已无人进行日常管理养护,存在部分坏死情况;3.债权所涉林地性质为集体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为扶兰源组、西早神组、兴屋昌组、向家组、弯里组集体,****公司承租,****公司未按时支付土地租金,存在租赁纠纷;4.债权保证人朱**、朱海霞、杨松英可能无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公司(下称“****公司”)债权。债权持有人**省****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该债权本金530.49万元,利息、违约金、****法院判决等为准,债权评估价值450.63万元。担保情况(质押+保证):该债权的质押物为**飞驰绿能****公司51%的股权。保证人:该债权保证人为余**,已有判决保证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余**已过世。另,根据《权利质押合同》,******公司以《股权信托合同》项下的关于**飞驰绿能****公司51%的股权信托收益权为主债权及利息提供权利质押担保。诉讼或司法判决情况:2017年10月17日,****法院已作出(2010)长中民二初字第0420号民事判决书。2012年3月13日,****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12)长中民执字第0005号,2013年8月2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资产转让方**省****公司已授权**省****公司办理在**联交所挂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提交债权转让相关资料,签署 《债权转让委托合同》、收取交易价款等与本项目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瑕疵揭示:1.******公司处于注销状态,无有效经营活动;2.**飞驰绿能****公司(下称“****公司”)已被吊销执照,股东余**已过世、余青霖失联;3.****公司****公司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未办理质押登记;4.****公司51%股权由财信信托作为“****公司名义股东”登记在财信信托名下。 本次转让标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担保等相关情况)请至转让方**省****公司查询了解,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程先生 135****6171。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特别告知 |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 2、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自行对转让标的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本次转让标的的交易相关活动,并自愿独立承担转让标的的瑕疵和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4、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抵质押资产出租、查封、冻结或受到其他限制等情况以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涉及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或者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合同》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合同》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合同》文本可至**省****公司查询。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总转让底价 | 人民币1050万元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联交所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300万元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本次3项债权转让底价为1050万元,其中**县******公司债权235.92万元、**县堂坡****公司债权284.11万元、******公司债权529.97万元。如成交总价高于总转让底价,则对应上述3项债权的单个成交价同比例上调。 6、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对**县******公司和**县堂坡****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与**省****公司签订对******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8、本次债权转让应向**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转让标的。**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 金额 | 人民币300万元 | |||||||
交纳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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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1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812179F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525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2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省****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88082X5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玉兰路433****中心购物中心T3写字楼1801-1809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竞价安排如下: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发布媒体名称 | **联交所网站www.****.com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标的咨询 | 汪女士 185****5623 | ||||||||
标的报名 | 毛女士137****7121 | ||||||||
送达地址 | **市**中路三段569号**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