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铜告字〔2024〕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政府批准,****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供地 条件 | 项目准入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24〕 37号地块不动产单元号340****04005GB00101W****0000 | **市**周潭镇澄英村G330道路以南、澄英加油站东南侧 | 规划用地面积1190.09㎡;出让用地面积1190.09㎡ | 加油站用地;40年 | 容积率≤0.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 | 400 | 400 | 净地 | 开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以内;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24个月以内 | |
铜土储字〔2024〕 38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07013GB09106W****0000 | **市陵江大道以西、八宝路以北、姜园路以南、规划路以东 | 规划用地面积83889.25㎡;出让用地面积71554.98㎡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容积率≤1.4,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 | 9449 | 47241 | 净地 | ||
铜土储字〔2024〕 39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02004GB09291W****0000 | **市太**路以南、谢垅路以西、国际华城小区以东 | 规划用地面积38968.57㎡;出让用地面积38968.57㎡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 3741 | 18705 | 净地 |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4年11月27日9:00至2024年12月6日11:00登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4年11月27日9:00至2024年12月6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9日
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4〕37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批准的G330道路以南、澄英加油站东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4〕38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批准的陵江大道以西、八宝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建设局、****规划局联合发布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公司负责配建地块B面积12334.27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铜土储字〔2024〕39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批准的太**路以南、谢垅路以西、国际华城小区以东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建设局、****规划局联合发布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4-06)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土地受让方****中心300平方米,楼层位于一楼,位置位于主干道一侧(具体位置****公司同意),****公司按照**成本2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置;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cn)、****网站(http://zrzyhghj.****.cn/)和**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zx.****.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朱国安、张勇
联系电话:0562-****687
地址:**大道北段1030号
****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