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6 17:31 2024-11-06 17: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3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1833
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3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开发区(租赁丰叶****公司厂房) | **** | **中****公司 |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租赁丰叶****公司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300万件汽车零部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丰叶****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省****公司所****处理厂处理;****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注塑、吹塑废气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
****环境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