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公寓**长江东路门店数字化系统硬件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一、项目情况
****徽商公寓**长江东路门店数字化系统硬件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于2024年11月06日完成评审工作,****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供应商:****
最终报价(总价,含税):¥116510.00元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
采购人:****
联系人:江工
电话:180****3572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话:131****1559
电子信箱:****@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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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