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地 址 | **市**区沿**路1068号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本项目位于******车站邮检楼,面积为1586.67平方米。成交方需自行进行房屋修缮、水电改造及办理消防改造等全部手续。 |
计算租金面积 | 1586.67㎡ |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 | |
出租期限 | 5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 |
免租期限 | - | |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 招租底价为95200.2元/月,(当前出租方使用简易征税,税率为5%,租赁期内如税务部门要求增加税率,所增加的税额由成交方承担,租赁期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从第二年度开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3%。)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中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可以不低于招租底价进行报价,报价文件和资格条件文件经出租方审议批准同意后可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的 批准情况 | 批复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纳税。 3、没有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或****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出租方存在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或其他经济纠纷,出租方有拒绝其报名申请(此项要求需要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良好,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不良经营记****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报名的权利(此项要求需要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5、****公司承诺不得经营含有包括但不限于保健按摩棋牌、酒吧、歌舞厅等娱乐性行业(此项要求需要承租方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 | |
履约条件 | 1、物业接受整体承租,成交方不得改变该物业的使用功能和不得**任何临时建筑物。 2、成交方应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环保、经营证照等。 3、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3.1被确定为成交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 3.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成交方需一次性缴纳3倍月租金的租赁押金,租赁期间,租金有所调整的,则租赁押金也将做相应调整,成交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有关通知后14天内将差额支付给出租方。租金按月度支付。 5、成交方****交易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成交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成交方的招租保证金,并将物业重新招租。 6、其他履约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文本。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本项目物业有产权证明,证载用途为办公,按照现状出租,报名参加本项目物业招租的意向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现状装修、设施设备等向出租方提出毁约、赔偿(补偿)及退还招租保证金的要求;本次出租面积为1586.67平方米,成交方不能因为租赁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差异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成交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市本地的政策,成交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且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勘、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2、本次招租的资产为空置物业,成交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成交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成交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拟定为5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如无违****政府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无法实现的情形发生,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合同期满由出租方和成交方续签租赁合同,续签前后合同除价格调整外原则上保持一致。 4、5年租赁期限到期前,成交方如需要进行续租,应提前3个月内向出租方提出优先承租权书面申请报告,成交方如不需要进行续租,在合同到期时自行清除承租物业的所有杂物,恢复物业原貌,出租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5、成交方需向出租方出具承租物业《承诺书》,遵守承租承诺并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否则不予承租。 6、****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政府及相关政策规定收回、转让、自用等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成交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相关情况造成成交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租赁期间,成交方如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进行实施。所有装修不能改变其主体结构。租赁期满后,装饰装修物偿归出租方所有。合同到期或因特殊情况提前终止合同的,成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赔偿装修费用或拖延合同期。 8、房屋使用及维护: 8.1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8.2 租赁期间,成交方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成交方需安全用水、用电;成交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由成交方自行维修,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8.3因成交方使用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导致该物业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成交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成交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8.4在租赁期内,因成交方不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义务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成交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5 租赁期间,房屋不得用于娱乐性场所;成交方应加强场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成交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黄、赌、毒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存放和制作假冒伪劣商品,如未按规定执行而引起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成交方承担。 8.6租赁期间,成交方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措施,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场地做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出租方有权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成交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达二次,出租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可没收租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因成交方原因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均由成交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8.7 成交方应守法经营,及时缴纳租金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该物业产生的工商、税务、城管、租赁管理、****政府行政性收费以及大楼化粪池清理、排污管疏通以及因租赁产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等。成交方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环保、经营证照等。成交方清楚了解物业现状,自行自费负责该物业水电及消防管线独立改造。 8.7 成交方承租后,涉及物业范围内电梯等公共设施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8.8 成交方不得在该物业上乱搭建、不得建造任何违章建筑等。如成交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成交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成交方不得转租,不得将上述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转让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收回房屋,一切后果由成交方负责。 10、房屋返还: 10.1 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成交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缺交还出租方。如成交方未将该物业交还出租方,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且成交方须自合同期满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起至按原状交还出租方之日止,按照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成交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还原,出租方可自行还原,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方承担,还原费用出租方亦可另行向成交方主张。 10.2 成交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清空、搬离房屋,出租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成交方不得异议或作任何追讨,同时出租方可要求成交方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 10.3 成交方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成交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 10.4 房屋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在《房屋交还确认书》中签字或盖章。 11、合同的解除: 11.1 经出租方、成交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 成交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30日; (2)未提交书面申请,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3)未提交书面申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4)未提交书面申请,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5)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6)利用出租方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7)成交方的行为造成社会热点问题和社会负面影响; (8)成交方使用房屋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火灾的; (9)成交方将房屋用于娱乐性场所的; (10)成交方未按要求补齐保证金的。 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随时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拆除; (2)因地震、战乱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 (3)出租方上级部门通知或者政策变化需要收回的; (4)因出租方需要使用场地或需要收回清拆改造的; (5)出租方决定对该物业进行开发建设或改造时。 11.4 存在上述情形的,出租方或成交方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解除。 12、违约责任: 12.1 出租方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出租方在不具备上述第11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成交方,无息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 12.2 成交方违约责任 (1)成交方存在上述第11.2条约定情形,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同时成交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双倍金额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成交方还应负责赔偿。 (2)成交方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出租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成交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有权从租赁押金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3)租赁期间,成交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11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出租方损失的,成交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成交方应当及时搬离并交还房屋。逾期搬离或拒不交还的,每逾期一日,成交方应当按照日租金标准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5)成交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施设备的,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若因成交方的前述行为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成交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13、特别条款: 成交方承诺,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出租方通知成交方解除合同后,成交方将自觉及时搬离并退还房屋,如成交方拒绝搬离,成交方同意出租方采取停水、停电和封闭场地等强制措施,且成交方不向出租方要求赔偿任何损失。 | |
报名登记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8:00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285600.6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交易所****公司 |
开户银行 | ****银行****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刘先生:0755-****7972;黄小姐:0755-****1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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