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工镇沙梁子村**绕城高速(西****收费站管理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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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使用机电井编号为****,原取水用途为渔业。由于取水权人及取水用途发生变更,现申请将取水用途变更为生活、绿化。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提交的**绕城高速(西****收费站管理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委托****编制的《**绕城高速(西****收费站管理区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于 2024 年8月1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审查,报告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表》做了修改完善。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取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绕城高速(西****收费站管理区建设项目位于**市六工镇沙梁子村,****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口为现有的自备井1眼(****)。机井坐标:东经87°30′12″,北纬44°05′32″,年取水许可量为1.73万方,取水用途变更为生活、绿化。
《报告表》符****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合理,结论基本可行。该机电井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设施和传输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实施取水信息传至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水**管理平台。你单位应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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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