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水利局行政审批结果(2024.10.31)
索引号: | ****44499/202410-00023 | 组配分类: | 审批结果(双公示) |
发布机构: | **** | 主题分类: | |
标题: | ****行政审批结果(2024.****.31) | 文号: | 无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行政审批结果(2024.****.31)
发布时间:2024-10-31 18:43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项目代码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 法人代表人姓名 | 许可决**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许可机关 | 当前状态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备注 |
阜水许可〔2024〕23号 | **李腰220kV变电站配套110kV送出线路跨沙颍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 普通 | **** | 原则同意**李腰220kV变电站配套110kV送出线路跨沙颍河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拟建涉河工程于**市太**沙颍河五桥下游附近三跨跨越沙颍河,跨越处河**程桩号为34+630,线路与河道中泓线交角为85°。D35塔位于左岸堤防背水侧,距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36m;D34塔位于左岸堤防迎水侧,距左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55m;D33塔位于左岸堤防迎水侧,距左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237m;D32塔位于右岸堤防背水侧,距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130m。线路弧垂最低点高程为57.04m,距50年一遇洪水位净空高度19.98m,距左岸堤顶净空21.4m、右岸堤顶净空为20.0m。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按照“前堵后排”的原则,对D35塔基周边进行反滤处理,处理范围为塔基下部桩外缘向外3m,顶部设置干砌石护砌,下部设反滤层,自下而上依次为土工布(400g/㎡)、15cm厚中粗砂、15cm厚瓜子片、15cm厚碎石层、30cm厚干砌石层;对D33、D34 号塔及防撞桩范围内全部采取防冲刷措施,浇筑15cm厚的C15素混凝土。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水利局备案。汛前及项目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有关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水利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我局备案。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项,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 国****公司****公司 | ****1222MA2MR6B123 | 杨志财 | 2024/10/31 | 2027/10/31 | **** | 0 | 341222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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