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622U8M3T | 建设单位法人:刘阳 |
邹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园区金象大道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象耳镇农林村8组 |
经度:103.798850 纬度: 30.0389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6 |
眉市环建函〔2020〕1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356.44 |
57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622U8M3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915********1138109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915********1138109 | 竣工时间:2023-06-14 |
2022-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8-31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1?id=409301MGa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日处理工业污水20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日处理工业污水20000m3/d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预处理(粗格栅渠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生化处理(水解酸化+BBR+两级A/O生化工艺)+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深床返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超滤)+接触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单元(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处理池(调节池+水解池+BBR段+两级A/O的厌氧段)+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深床返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超滤)+接触消毒 |
****处理厂二期项目接收的废水达到进水水质要求,故未修建粗格栅;提升泵未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内,与污水分管内容一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等均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化验室设备清洗废液前三次器皿清洗废水桶装后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气:项目污水处理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加盖,设置“集气抽风+生物除臭系统”净化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风机、水泵、空压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基座减振、优化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固废: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污水处理污泥须对其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按照规定送资质单位处置;除臭系统废气生物填料外运综合利用或填埋;生活垃圾、格栅渣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生活污水、污泥脱水间压榨滤液、场地冲洗废水、贮泥池上清液及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废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一并进行处理;化验室设备清洗废液前三次器皿清洗废水桶装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第四次之后器皿****处理厂处理。废气:在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BBR工艺及A/O两级生化处理的厌氧段)、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产臭单元通过加盖密闭,使用抽风设备将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除臭设施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烟囱排放。噪声:合理布局,将生产和生活办公区进行分离,产噪设备远离办公生活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固废:栅渣及沉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验收期间污泥仍在进行危废鉴别工作,产生的污泥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定期转运至定期转运至******公司进行处置;臭气治理系统废弃生物填料交由第三方单位进行堆肥、填埋或综合利用,进、出水在线检测废液,化验室废液及器皿,设备清洗废水,废化学试剂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开展环境监测,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环境安全。成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做好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等环保设施(措施)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和更换,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保证足额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到位,确保达到环评要求的治理效率、能力及管理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座应急事故池(17000m3),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511****024008L),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环保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保存相关的照片及签到表等资料;企业设有专职环保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建设项目与环保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检查该项目各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本项目为排污许可证为重点管理单位,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定期开展自行检测工作;建立废气、废水及固废等环保设施(措施)环保管理全过程运行记录和台账。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4.02 | 146 | 0 | 0 | 44.02 | 44.02 | |
0 | 1.22 | 7.3 | 0 | 0 | 1.22 | 1.22 | |
0 | 0.42 | 1.46 | 0 | 0 | 0.42 | 0.42 | |
0 | 7.7 | 73 | 0 | 0 | 7.7 | 7.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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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系统 | 出水口废水CODCr、BOD5、NH3-N、TP、石油类、pH值达环评设计要求,TN《**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1/2311-2016****处理厂标准,其余指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表2的一级A类标准。 | 污水处理系统(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高效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膜车间、接触消毒池) | 对流量、水温、pH、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动植物油、总磷(TP)、总氮(TN)、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粪大肠菌群、色度、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汞、总镍、硫化物、烷基汞进行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产臭单元(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的BBR工艺及A/O两级生化处理的厌氧段、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盖密闭+集气抽风+生物除臭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产臭单元(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的BBR工艺及A/O两级生化处理的厌氧段、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加盖密闭+集气抽风+生物除臭系统 | 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一期的危废暂存间 | 使用一期的危废暂存间,****实验室废液、在线设备废液、废矿物油等危废,危废间地面刷环氧树脂漆,危废分区放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修建1座事故池容积为17700m3,L×B×H=67.7×30.3×8.5m。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设施(措施),做好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 | 本项目**一座应急事故池(17000m3),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企业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511****024008L),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环保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保存相关的照片及签到表等资料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一期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使用一期的危废暂存间,****实验室废液、在线设备废液、废矿物油等危废,危废间地面刷环氧树脂漆,危废分区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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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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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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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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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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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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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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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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