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非大宗食材供应资格及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 17:3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沧虹路95****银行八楼****开标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10: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沧虹路95****银行八楼****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83.96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贤堃、危青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59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沧湖东一里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2-****6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贤堃、危青 0592-****599 |
项目概况
食堂非大宗食材供应资格及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门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 10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非大宗食材供应资格及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9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9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食堂非大宗食材供应资格及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3.5.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 2024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若邮购,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875********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808,江小姐 0592-****288。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0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沧虹路95****银行八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0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沧虹路95****银行八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沧湖东一里50号
联系方式:0592-****6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沧虹路95****银行大厦8楼 、**市**区莲岳路221-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方式:李贤堃、危青 0592-****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贤堃、危青
电 话: 059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