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镇二标段(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4.条款 现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若以**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市政工程类) 确定。
2、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9.1条款中 履约担保期限 现修改为 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需**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续保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未按要求**有效期的,招标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若履约期间履约担保发生扣款,中标人应在30天内增补相应担保金额。
3、招标文件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4.1.9条款中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 现修改为 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质疑回复
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员2人,是否可以按市政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配备。
答: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专业要求现修改为 市政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