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288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中****公司
地 址:**市小榄镇益隆村康荣路62号首层2卡之一
法定代表人:郭纯虹
委托代理人:刘继清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4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E0级油漆饰面人造板(刨花板基材)”的参数要求远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艺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有唯一性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带“▲”的实质性(关键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的内容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检测数值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指向性、与本次需求不相适应,全部满足以上技术参数要求的不足三家,属于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要求采购人向其提供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三家供应商名单和证明材料;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7)产品设计方案”的内容不合理不清晰有歧义,存在编辑错误,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3、商务分”的“(4)投标人或投标****政府部门颁发与生产的技术、研发及产品的质量有关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如‘****中心’、‘****中心’、‘****技术中心’、‘智能工厂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内容存在地域歧视,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3、4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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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