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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学生营养餐采购要求
本报讯 针对在专项审计、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府采购等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营养改善计划采购项****政府采购范围,由各实施县有关部门作为采购人统一组织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范围的原辅材料等,****学校作为采购人集中带量采购或比照框架协议等方式实施采购。
《通知》提出,采购人应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以学生营养改善为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要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采购的食品食材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严禁无资质、无效资质、资质不全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要科学、全面制定评审规则,确保覆盖营养改善计划采购的核心内容。通过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的采购标的单价,不得高于当地县级市场价格监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对采用非竞争性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各实施县要结合实际加强管理,大力推行原材料面向生产环节的统一采购,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
《通知》强调,采购人要按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按合同约定供货、拨付资金,不得超前或延迟拨付资金。由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员与供应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供应商(供餐企业)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各实施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学校应加强采购档案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并建立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大宗食材等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依法及时处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应根据“一项目一评价”的原则,及时完成信用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供应商(供餐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其履约过程的监督管理,并****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质效。
此外,《通知》还规定,要落实支出责任,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加强基础信息管理,加强结转结余管理,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
(赣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