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5.6楼室内装饰工程监理 同类项目:装饰工程监理>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厦5楼、6楼室内装饰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询比采购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0日
评审日期:2024年11月6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响应报价:24,28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公司
响应报价:28,000.00元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深南大道6007号**大厦26楼,联系人:刘先生 186****8866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