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隆达橡胶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塑料制品项目(先行)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03040L | 建设单位法人:戴均飞 |
戴均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洪畴镇洪三工业功能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600吨塑料制品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洪畴镇洪三工业功能区 |
经度:121.18725 纬度: 29.071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5 |
天行审〔202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3040L001X |
2023-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03040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科正****公司 |
913********9424392 | 验收监测单位:**科正****公司 |
913********9424392 | 竣工时间:2024-04-01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31 |
2024-10-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600吨塑料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667吨塑料制品 |
因PVC钢丝软管生产线暂未建设及部分设备暂未配置,生产规模未达产,所以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制品(塑料软管和塑料交通设施),其中塑料软管包括PVC增强软管和PVC钢丝软管,塑料交通设施包括电缆支架、止退器、路锥和塑料盖板。(1)塑料交通设施制品生产工艺:PE/PP/PVC颗粒、色母-搅拌-上料-注塑成型-修边-检测-成品。(2)PVC 塑料软管生产工艺,①PVC造粒:PVC粉末、色母粉、增塑剂(DOP、DBP)-投料搅拌-挤出-冷却-切粒-PVC颗粒。②PVC增强软管:PVC颗粒-投料-挤出-冷却-得到内管后编织/缠绕-再PVC颗粒-投料-挤出-冷却-得到外管-修边-检测-成品。③PVC钢丝软管:PVC颗粒-投料-挤出-再与钢丝编织/缠绕-冷却-修边-检测-成品。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后重新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制品(塑料软管和塑料交通设施),其中塑料软管包括PVC增强软管,PVC钢丝软管暂未建设;塑料交通设施包括电缆支架、止退器、路锥和塑料盖板。(1)塑料交通设施制品生产工艺:PE/PP颗粒、色母-搅拌-上料-注塑成型-修边-检测-成品。(2)PVC 塑料软管生产工艺,①PVC造粒:PVC粉末、色母粉、增塑剂(DOP、DBP)-投料搅拌-挤出-冷却-切粒-PVC颗粒。②PVC增强软管:PVC颗粒-投料-挤出-冷却-得到内管后编织/缠绕-再PVC颗粒-投料-挤出-冷却-得到外管-修边-检测-成品。 |
本项目塑料交通设施中产品塑料路锥生产由环评设计的使用PVC树脂更改为使用PE颗粒生产,其余生产工艺不变。PVC钢丝软管生产线暂未建设,本次为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不低于处理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造粒、挤出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隔声、减振。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2、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投料粉尘、造粒废气、挤出废气。注塑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造粒、挤出废气一并通过“低温等离子+过滤棉+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时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合理的布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况。4、固体废物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灯管、污泥、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次品、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灯管、污泥收集后外卖**回收单位;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均已委托****收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建有1个较为规范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10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 |
环评设计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单独排气筒排放,造粒、挤出废气经“光催化氧化+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单独排气筒排放,实际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造粒、挤出废气汇合一并进入“低温等离子+过滤棉+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平面布局方面 | 实际建设情况:平面布局方面 |
危废仓库位置在厂区内调整,其他布局与环评一致,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不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72 | 0.034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008 | 0.01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0004 | 0.0005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89 | 0.296 | 0 | 0 | 0.189 | 0.189 | / |
0 | 1.19 | 3.026 | 0 | 0 | 1.19 | 1.1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本项目外排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口所测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中的三级标准中的限值要求,其中NH3-N、总磷所测浓度符合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限值要求,总氮所测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 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布袋除尘装置+低温等离子+过滤棉+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投料粉尘、造粒废气、挤出废气。注塑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造粒、挤出废气一并通过“低温等离子+过滤棉+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注塑工序产生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投料造粒挤出工序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和氯乙烯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在企业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无组织废气排放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无组织废气中所测污染物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限值要求;在企业车间外设置1个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购时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合理的布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设备处于正常工况。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9~6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6~53dB(A),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次品、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灯管、污泥、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次品、收集的粉尘均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灯管、污泥收集后外卖**回收单位;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和废油桶均已委托****收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建有1个较为规范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10m2,门口均张贴危废标识和危废周知卡,满足基础防渗和防风、防雨、防晒等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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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VOCs应进行区域替代削减,VOCs区域替代削减比例为 1:1,总量调剂量为:VOCs3.026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取得VOCs总量指标确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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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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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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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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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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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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