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气体改扩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245597B | 建设单位法人:李灏 |
魏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心连心大道(东厂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子气体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心连心大道(东厂区) |
经度:113.86691 纬度: 35.217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16 |
新环书〔2024〕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245597B001V |
2020-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6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24559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24559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0700MAD0LRD87H | 竣工时间:2024-06-15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30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混配气2万瓶/年、标准气20万瓶/年、氖气132480Nm3/年、氦气4160Nm3/年、氪气11700Nm3/年、氙气1500Nm3/年 | 实际建设情况:混配气2万瓶/年、标准气20万瓶/年、氖气132480Nm3/年、氦气4160Nm3/年 |
分期建设,仅为一期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高纯氪氙制备:一次焙烧系统-一次冷却-一次净化-二次浓缩-二次焙烧-氪氙分离(氪气提纯-氙气提纯)-充装。 高纯氖氦制备:除氢干燥-增压-低温分离和纯化(预冷降温-氮气液化-减压、气液分离-除氮-液化、气液分离-氦精制-氖精制-高纯氖气和高纯氦气充装)-气体回收。 激光混配气及标准气制备:充装检查-抽真空-称重、充装-质检。 | 实际建设情况:高纯氖氦制备:除氢干燥-增压-低温分离和纯化(预冷降温-氮气液化-减压、气液分离-除氮-液化、气液分离-氦精制-氖精制-高纯氖气和高纯氦气充装)-气体回收。 激光混配气及标准气制备:充装检查-抽真空-称重、充装-质检。 |
分期建设,仅为一期建设内容,高纯氪氙制备为二期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除氟器。废水:****公司产业升级项目中水回用装置、****公司****处理站。噪声:减振、隔声。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8m2)、危废暂存间1座(15m2)。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除氟器。废水:****公司产业升级项目中水回用装置、****公司****处理站。噪声:减振、隔声。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8m2)、危废暂存间1座(15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422 | 0.0679 | 1.4934 | 0 | 0 | 1.49 | 0.068 | |
0.689 | 0.0272 | 0.7175 | 0 | 0 | 0.716 | 0.027 | |
0.0673 | 0.0014 | 0.0687 | 0 | 0 | 0.069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72 | 0 | 0.01 | 0 | 0 | 0.007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公司产业升级项目中水回用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限值要求(pH 6.5~8.5、COD 60mg/L、NH3-N 10mg/L、BOD5 10mg/L、TP 1mg/L) | ****公司产业升级项目中水回用装置 | ****公司产业升级项目中水回用装置回用水出口水质为pH 7.6~7.7、COD 42~51mg/L、NH3-N 2.04~3.33mg/L、BOD5 4.7~5.3mg/L、TP 0.30~0.48mg/L | |
2 | ****公司****处理站+****公司总废水排放口 |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限值要求****处理厂收水指标(pH 6~9、COD 300mg/L、NH3-N 30mg/L、BOD5 120mg/L、TP 4mg/L、TN 50mg/L、SS 150mg/L、氟化物10mg/L) | ****公司****处理站+****公司总废水排放口 | 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为pH 7.6~7.7、COD 44~91mg/L、NH3-N 1.83~3.30mg/L、BOD5 4.9~5.5mg/L、TP 0.30~0.45mg/L、TN 10.3~12.7mg/L、SS 23~29mg/L、氟化物未检出(检出限为0.02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除氟器处理后直接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4.0mg/m3的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2.0mg/m3的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废气氟化物20μg/m3、SO2 0.4mg/m3、HCl 0.2mg/m3、NOx 0.12mg/m3的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NH3 1.5mg/m3、H2S 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 | 除氟器处理后直接无组织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35~0.86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未检出(检出限为0.5μg/m3)、SO2排放浓度未检出(检出限为0.007mg/m3)、HCl排放浓度未检出(检出限为0.02mg/m3)、NOx排放浓度范围为0.033~0.055mg/m3,NH3排放浓度范围为0.04~0.10mg/m3、H2S排放浓度范围为0.003~0.009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 减振、隔声 | 东、西、北厂界噪声监测值昼间56~58dB(A)、夜间50~53dB(A);南厂界为共用墙,不具备检测条件。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8m2)、危废暂存间1座(15m2)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8m2)、危废暂存间1座(15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依托现有事故水池1380m3,配套截污沟和导流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应急器材、消防器材,洗眼器,事故应急柜,急救药品等,新增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灭火系统等 | 依托现有事故水池1380m3,配套截污沟和导流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应急器材、消防器材,洗眼器,事故应急柜,急救药品等,新增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及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灭火系统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公司产业升级项目中水回用装置、****公司****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8m2)、危废暂存间1座(15m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产业升级项目中水回用装置、****公司****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8m2)、危废暂存间1座(15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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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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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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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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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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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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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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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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