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名称:******县“互联网+”教师走教模式创新项目 |
**县“互联网+”教师走教模式创新项目 | 分包类型:货物类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600000.00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否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供货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甲方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三年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一年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 | A****9900-其他信息化设备 | **县“互联网+”教师走教模式创新项目 | 套 | 1 | 600000.00 | 否 | 标的1-其他信息化设备:详见**县“互联网+”教师走教模式创新项目附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采购需求附件: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县“互联网+”教师走教模式创新项目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供货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售后服务三年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1 | 投标报价 | 30.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技术指标、参数)价 | 25.00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它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得25分;标“★”的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报告、官网截图、功能截图、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具体条目、页码,不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参数的有效性,则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投标文件中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注:投标人不得瞒报、虚报技术指标,投标过程中及中标后一经发现存在虚假响应行为即视为无效投标。 |
3 | 功能演示 | 10.00 | 投标单位须针对以下演示内容提供功能演示视频,功能演示内容要求提供实物样机操作演示,演示时长不超过 20 分钟,视频格式为 MP4;为确保演示视频的真实性以及视频演示的效果,要求视频演示文件必须画面清晰,演示内容明确,针对本项目专门录制,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录制日期。不允许对视频演示画面进行修改,以免导致视频模糊或出现马赛克等影响视频真实性及演示画面清晰度的问题。若存在以上问题,将视为不满足演示要求,相关演示项不得分。每条完全满足演示要求得 2 分,部分满足演示要求或者不演示不得分。 1、教研软件支持发起线上线下混合集备教研,支持在教研活动开展过程中发起扫码签到,可自定义设置签到时间节点;教师可通过二维码形式分享集备教研活动,参与教师使用微信扫码即可参与集备教研,同时可针对教案、课件等内容进行批注记录;教研活动开展过程中支持**共享,主备教师可随时上传个人课件、教案、多媒体等素材,参备教师可通过微信扫码上传个人手机端课件、教案、多媒体等素材,方便**调用共享;集备教研过程中,教师可随时让AI教研助手智能生成研讨摘要及角色摘要,便于教师全面了解教研评论及批注情况;集备完成后生成集备报告,支持集备数据以柱状图的形式统计,并支持通过词云的形式突出高频评论词条;集备终稿会自动上传到校本**库,教师可在校本**库获取集备终稿;支持在教学教****学校集体备课数据并以Excel表格的形式导出数据。完全满足演示要求得 2 分,部分满足演示要求或者不演示不得分。 2、教研软件支持授课评价功能,可在课件中一键生成评课和课件分享二维码,听课教师扫码即可开展听课评课;为方便教师开展跨校多场景听课评课,教师可通过教研软件移动端开展校内外邀请评课,教师可自定义课程名称、上课时间、评课表等信息,可选择邀请教研组、本校、****团校、校外类型教师,听课方式可选择线下评课、直播评课、视频评课等形式,教师可通过分享链接或二维码的形式邀请教师,参与评课教师在评课过程中可查看教师分享的课件、教案,可在听课交流区实时发表观点,也可通过评课表打分,教师的评价结果同步到教学管理系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评课模板,支持添加评分题、主观题等类型,设定评课范围与权限。完全满足演示要求得 2 分,部分满足演示要求或者不演示不得分。 3、录播主机支持微信扫码登录,用户头像和用户名;录播主机内置扬声器,支持声音画面检测;主机内置扬声器播放测试音频,通过主机一体化屏幕进行视频预览时播放音频,且控制音频音量大小;远程互动软件支持与录播主机绑定,绑定成功后,互动软件提供形状、计时、板中板、放大镜等不少于4个通用工具,提供汉字、拼音、古诗词、尺规、几何、听写、英汉字典、四线三格、函数、画板、乐器等不少于8个学科工具软件支持授课过程中支持用户调起乐器工具,提供虚拟键盘琴键,支持在线打开曲库。完全满足演示要求得 2 分,部分满足演示要求或者不演示不得分。 4、教研软件电脑端集体备课支持发起视频研讨,可邀请校内外教师共同加入,参与研讨教师通过移动端教研软件即可加入,主备教师可申请参与研讨的教师打开麦克风,并且主备教师可共享集体备课教案及课件画面,参备老师的移动端与主备教师电脑端画面实时同步;软件自动录制研讨全过程,会议结束后自动形成视频回放记录,可对视频回放重命名、删除等操作;支持教师查看会议记录,为回放自动生成字幕,对研讨过程中的关键词和对话智能提炼,支持倍速播放,回溯视频研讨数据(包含时长、人数、次数、字数)。完全满足演示要求得 2 分,部分满足演示要求或者不演示不得分。 5、教研软件移动端登录账号后,支持以列表的方式查看该账号里所有的云课件,打开云课件可对课件中的形状、文本、图片等元素克隆、删除等操作;云课件可通过微信、朋友圈、钉钉、手机号、二维码、加密链接等多种方式实现快速分享,支持云课件与云教案进行关联;****回收站功能,按支持教师在3天内恢复或彻底删除单份/多份/全部已删除课件;移动端支持上传相册中的照片和视频到资料夹,且支持调用移动端相机拍摄照片并直接上传,教师可自主下载和删除操作;移动端支持空白页、课件页录制微课视频,视频可直接同步到教师云空间,支持将教师声音与对课件打点绑定。完全满足演示要求得 2 分,部分满足演示要求或者不演示不得分。 |
4 | 实施方案 | 20.00 | 投标人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供货方案、安装方案、培训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项目进度安排)评委根据以上要求进行综合评审。实施方案全面、内容具体祥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20分;实施方案全面、内容比较具体祥实、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10分;实施方案全面、内容一般、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分;实施方案不全面、内容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
5 | 售后服务 | 15.00 | 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流程、质保期、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故障响应及维修方案等)详细、具体、可行,满足招标售后服务要求,综合评定方案全面、符合采购需求、可行性强的得15分,方案较全面、符合采购需求、可行性较强的得8分,方案不全面、不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合计: | 100.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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