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拟报废处置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
****拟报废处置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拟报废处置2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批准单位名称: | ||
2985.96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2024-11-7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否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转让资产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应事项进行承诺。 6、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83980.html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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