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集团大厦裙楼1-3层部分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外贸集团大厦裙楼1-3层部分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中兴路239号 |
面积/数量 | 7987.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71月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66元/平方米/月(不含物业管理费、空调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
租金的递增 | 每两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房产证用途为商业,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农贸市场的用途,不得擅自更改物业用途规划)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该物业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同意以现状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不以标的物业证载情况和实际使用现状不一样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了解物业的所有情况,接受物业与原规划设计不一致的现状,接受物业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业状况为由退还物业,意向承租方及成为正式承租户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租赁标的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标的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评估租赁标的物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在项目开业前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租赁标的物的项目各项手续、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经营法定的各种执照,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装修、装饰、消防施工或备案等问题,产生的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投入改造资金开展租赁标的物业的装修改造(包括外立面改造、内部装修及装修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投入承诺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最终施工费用须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出具审核报告,同意出租方以审核价格算作承租方装修改造费用实际有效投入,该审核价格和承租方实际支付费用无关。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30****公司资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提供出租方进行存档备案,****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等相关资料及时提供出租方进行存档备案。同时在承租方通知安全验收后,以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达到安全使用标准的检测报告作为安全验收标准。如600万元人民币(含税)装修改造整改后未达到安全使用标准,承租方仍须在90日内自行承担额外所有费用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标准,且仅计入本次装修升级改造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所有保证金,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续承租方经营期间投入不计入本次费用。 4.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向出租方足额缴纳金额相当于最高月租金4倍的保证金。在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发生的情况下,其中月租金2倍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装修改造及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后无息退还,剩余的为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于“签订合同90天内未进行装修改造”“投入不到600万元人民币”或“竣工后达不到安全运营标准”,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所有保证金。 5.本项公开招租物业为整体打包项目,不拆分招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减退承租面积,不得整体转租。房产证用途为商业,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农贸市场的用途,不得擅自更改物业用途规划。如承租方未按双方约定擅自改变物业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城市更新、旧改拆迁、棚改、规划调整、升级改造、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等情形,物业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执行。出租方作出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决定后,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终止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终止日为书面通知送达之日。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搬迁,并将清空的租赁物业退还出租方。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 7.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因城市更新、旧改拆迁、棚改、规划调整、升级改造、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若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权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若出现损毁,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8.若新承租方入场,新承租方自行处理清退工作,须做好维稳工作。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前退租,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实际承租方相关法律责任与经济费用,均与出租方无关。如因承租户自身原因,造成群体上访等维稳事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维稳问题,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 9.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收回该物业。法院受理案件后本次进场公开招租自动终止,出租方配合新意向承租方协调**联交所退还支付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或缔约过失责任。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且成立10年(含)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企业,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2.意向承租方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征信中心的企业征信记录; 3.意向承租方须对本经营项目投入不少于35人运营管理,须提供拟派岗位人员清单及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须有自2021年1月份起自持物业经营或租赁经营管理过的面积不少于6000㎡****农贸市场项目。须提供如处于经营状态市场现场照片、经营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体现项目名称、合同起始时间、租赁面积、合同签订时间等基本信息(自有物业的以房产证明文件为准); 5.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以下事项: ①本次装修改造整改投入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税); ②承诺最终结算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审核,同意以审核价格算作出租方认可的装修改造费用实际有效投入,该审核价格和承租方实际支付费用无关; ③审核价格即实际有效投入低于人民币600万元的,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所有保证金。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版查询单;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材料; 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材料;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点要求材料;;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点要求材料;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8.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9.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0.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1.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层(报名地址) |
联系人 | 战小姐;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510;0755-****295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中****集团****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3,0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2.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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