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福大厦综合楼第2层北侧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金福大厦综合楼第2层北侧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0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中国**省**市**区翠竹街道金福大厦 |
面积/数量 | 555.37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2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若原承租方成交则无免租期)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20元/平方米/月(含物业费) | 租金的递增 | 合同期内租金逐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所提供租赁(含补充协议)的全部条款内容,并于报名时签订“同意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承租报名资格。 2.若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自行取得教育、民政、消防及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租赁标的物用于教育机构办学所需要的全部资质证明、许可、批准或证照以及行政审批、消防验收等手续,承租方必须保证合法合规办学; 3.若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意向承租方自办学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无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无年检不合格的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提供承诺函) 4.承租方须负责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并独立承担全部费用。因自然损耗、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标的物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或赔偿。承租方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由出租方代为维修或更换,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物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全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且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安全检查,并按出租方的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或其任何部分通过转租、分租、转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7.若最终承租方为依法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在本招租公告期满之日起至租赁标的物的租赁期届满期间被发现存在“履约条件第3条情况”,出租方有权立即通过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协议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出租方有权没收并不予返还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的租赁保证金、房屋损毁押金、水电押金等全部费用;承租方应另行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租赁期限内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的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8.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标的物可能将被纳入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综合整治、出租方开发计划等范畴,存在被拆除、收回的风险。如租赁标的物被纳入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综合整治、出租方开发计划等范畴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协议解除、终止,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支付的拆迁、回收安置有关补偿、赔偿权益均由出租方享有,承租方不享有该等权益,亦不得向出租方、政府部门或其他第三方主张该等权益。承租方对此已有充分的预见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导致的责任和损失,如承租方为教育机构,承租方需在签署租赁合同时提供学生分流计划承诺书; 9.租赁标的物目前在租,现有承租方为教育培训机构,如新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原承租方现有学生、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置、赔偿事宜由原承租方负责处理,新承租方可自行与原承租方协调相关事宜,相关事宜与出租方无关。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项目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并愿意接受。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缴纳。 2.该物业使用中,目前租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在出租方处无不良记录; 2.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index.html)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n/zhixing/)查询的完整报告】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单或信用中国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若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需提供承诺函(承诺自办学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无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无年检不合格的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还);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8.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西路3185号**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李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0585(158****2254);0755-****0522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公司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履行租赁合同书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承租方应在**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向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因原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占用该物业致使出租方未在交付期限内交付,此后若出租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清租的,新承租方同意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完毕之日止,不追究出租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能收回该物业并交付给新承租方的,自3个月届满之日起,新承租方可以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因此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在收到新承租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5日内,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 4.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物使用期间的物业管理、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全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且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安全检查,并按出租方的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承租方需缴纳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按合同最后一年的月租金数额计算)的租赁保证金、半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房屋损毁押金以及人民币4000元的水电押金; 6.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如有变化,****管理处的相关合同及相关公告为准): 6.1.水、****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 7.因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租赁流程延误而影响正常签约,且承租方为原租户情形的,原合同届满日等同新合同费用标准起租生效日,承租方须按此日期交付新的标准租金和相关费用; 8.如出租方调整物业经营管理主体,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合同及补充协议书面变更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如不配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 ||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