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指引》(国烟法〔2024〕55 号),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做好**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起草了《**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2月07日,请广大群众于2024年12月08日前通过信件、电话或者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市金鹅街道**路二段146号(****)
联系人:谭老师 电话:0832-****418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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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进一步优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市辖区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二章 合理布局原则
第四条 零售点按照人口数量及密度、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规划等实际情况,结合原有零售点分布实施合理布局。
第五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采取数量控制和距离控制相结合的模式,确保有序竞争,便民利民。
第六条 零售点合理布局坚持经营范围规范,经营地址、经营场所固定的原则。
第三章 合理布局标准
第七条 零售点布局分区域控制。**市辖区划分为:发展区、稳定区、饱和区。
发展区:发展区为**市古湖街道和金鹅街道管辖的30个社区(包含:****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观湖社区、飞泉社区、**社区、**社区、建设社区、群星社区、卫星社区、罗星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社区、光丰社区、光荣社区、光跃社区、光星社区、星星社区、山川社区、红光社区、**社区)。
稳定区:稳定区为**市古湖街道和金鹅街道管辖的18个行政村(包含:明星村、巨星村、古宇村、涂家场村、黄坡村、堰塘湾村、金星村、**村、贺家湾村、大云村、**村、光辉村、光灿村、五星村、永星村、光华村、**村、曙光村)。
饱和区:**市除古湖街道和金鹅街**管辖的11个镇(包含:普润镇、云顶镇、胡家镇、石燕桥镇、石碾镇、界市镇、龙市镇、双凤镇、黄家镇、圣灯镇、响石镇)。
第八条 各区域零售点设置采取以下数量控制和距离控制相结合的模式:
(一)发展区:以社区为单元进行数量控制和距离控制,人均持证率3.2‰****社区不再新增零售点,社区人均持证率计算公式为:该社区许可证总数/该社区常住人口数*1000‰,人均持证率3.2‰****社区按照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布局。该区域内新增零售点应当作为相邻零售点间距计算的基点,并纳入持证率计算。
(二)稳定区: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数量控制,每个行政村设立1个零售点。已设立零售点的行政村不再新增,未设置零售点的行政村,可以新增1个零售点,不受零售点间距限制。该区域内新增零售点不作为相邻零售点间距计算的基点,应纳入持证率计算。
(三)饱和区:以饱和区为1个整体单元进行数量控制和距离控制,饱和区人均持证率3.2‰以上不再新增零售点,饱和区人均持证率计算公式为:11个镇许可证总数/11个镇常住人口数*1000‰,饱和区人均持证率3.2‰以下时,零售点退出所在镇实行“退一进一”原则,按照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布局。该区域内新增零售点应当作为相邻零售点间距计算的基点,并纳入持证率计算。
第四章特殊情形
第九条 经营面积在500****超市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不受数量和距离控制,该零售点应当作为相邻零售点间距计算的基点,并纳入持证率计算。
第十条 ****服务区单侧、大专院校(含未成年人教学的除外)、部队、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监狱等相对封闭的区域内部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不受数量和距离控制,该零售点纳入持证率计算,不作为相邻零售点间距计算的基点。
第十一条 ****幼儿园周边区域设置零售点,按以下规定实施:
(一)发展区和稳定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最短距离50米以内不设置零售点; 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最短距离50米以外, 200米以内不再新设零售点。
(二)饱和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最短距离30米以内不设置零售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最短距离30米以外,100米以内不再新设置零售点。
(三)本规定实施前设立或因客观****小学、幼儿园周边(发展区、稳定区最短距离50米以内,饱和区最短距离30米以内)的零售点,持证人主动申请歇业后6个月内,重新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数量和距离控制,该零售点应当作为相邻零售点间距计算的基点,并纳入持证率计算,以下情形除外:
1、不符合本规划第十一条(一)、(二)款和十六条规定的;
2、零售点跨发展区、稳定区、饱和区歇业后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稳定区零售点跨行政村歇业后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饱和区零售点跨镇歇业后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第十二条 因政府拆迁、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持证户需改变经营地址的,可依法申请变更经营地址,不受数量和距离控制,该零售点应当作为相邻零售点间距计算的基点,并纳入持证率计算,以下情形除外:
1、不符合本规划第十一条(一)、(二)款和十六条规定的;
2、零售点跨发展区、稳定区、饱和区变更经营地址的,稳定区零售点跨行政村变更经营地址的,饱和区零售点跨镇变更经营地址的。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主体为自然人的,其持证人因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原址上申请办理零售点的,不受数量和距离控制,该零售点应当作为相邻零售点间距计算的基点,并纳入持证率计算,以下情形除外:
1、零售点位于发****小学、幼儿园周边最短距离50米以内的;
2、零售****小学、幼儿园周边最短距离30米以内的。
第十四条 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一)对本地户籍烈士的遗属(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办理零售点的,零售点间距标准降低为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三)款的50%,受所在区域设置的零售点数量控制。该类特殊群体申请办证时需提供有效证明,仅限于本人经营,同一申请人只享受该优惠政策一次。
(二)对较高级别的残疾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办理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零售点间距标准降低为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三)款80%,受所在区域设置的零售点数量控制,该类特殊群体申请办证时需提供有效证明,仅限于本人经营,同一申请人只享受该优惠政策一次。
较高级别的残疾人指:****残联制发的残疾人证,达到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一、二、三级;言语残疾:一、二、三级;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
第十五条 设立“新街里”特色文旅商业街零售点,该商业街内零售点设置数量不超过5个,且相邻零售点间距不低于100米。“新街里”特色文旅商业街内的零****社区持证率计算,不作为 “新街里”特色文旅商业街以外的零售点间距计算的基点。
经营面积在500****超市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零售点,按照本规划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二)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三)生产、经营、存储化工、化肥、农药、油漆、鞭炮、散装汽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挥发商品,容易造成卷烟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的场所,****机关、医疗机构内部等;
(五)****政府纳入拆迁的建筑或违法建筑;
(六)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七)流动摊点等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八)利用自动售货机或以游戏、博彩等自动设备经营的;
(九)不能有效识别未成年人,无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购****超市等;
(十)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十一)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十二)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三)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十四)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1****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划中的零售点间距是指申请人经营场所出入口与最近零售点出入口之间最短距离,间距测量标准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
第十八条 ****小学,****小学、****学校、****学校、专门学校。****小学、幼儿园****学校****中心点到周边的最短距离,间距测量标准见《**市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
第十九条 本规划中****社区常******局出具的数据为准,本规定中第八条第(三)款11个镇常住人口数以《**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划中街道、镇、行政村行政区域划分依据《****政府关于同意**市调整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域的批复》(内府函〔2019〕128号文),社区行政区域划分,依据金鹅街道、古湖街道分别提供的《****社区分布图(调整前)》《****社区分布图(调整前)》。
第二十一条 ********服务大厅公布各区域人均持证率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数量情况。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中的“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以下”“以外”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依据《**省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中的经营面积是指营业执照对应的经营地址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如该经营地址暂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以****机关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十五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执行轮候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划由****负责解释,制定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的,则本规定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划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2023年5月公布的《**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附件:1、**市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测量标准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轮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