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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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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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933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11-06 |
网络竞价 |
1.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交易对上述房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房产土地性质及房产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受让****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本次交易若致使房产无法保留或无法满足受让方或标的企业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2.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存在瑕疵、房屋所有权人名称未更新、房产缺少承重柱等瑕疵事项。本次交易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及其持有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需现场踏勘,请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和标的企业现场踏勘相关管理规定,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踏勘预约申请联系电话:153****3624,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企业19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类别含办公用品、计算机设备、家具及家电)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已由转让方运离标的企业,具体资产****交易所备查。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不因该19项固定资产的运离而核减。 4.其他信息详见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53****3624);(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879.9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2)****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悉纳入本项目资产评估范围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性质为划拨,本次交易对上述房产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由本方自行解决处理及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出现房产土地性质及房产规划用途等需变更的情况,由本****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变更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本次交易若致使房产无法保留或无法满足本方或标的企业使用要求的情况发生时,由本方自行解决处理,与转让方无关;(4)本方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已对纳入本项目资产评估范围的房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规格、质量)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房产现状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现状,自愿接受房产及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5)本方同意在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公司名称,变****公司名称不再包含“中外运”字样。 5.本****招商局****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招商局****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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