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要求,现将9个中央信访件的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从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交通运输局反馈。
联系电话:0579--****2063
联系地址:**市吴宁街道人民路220****运输局运输科
****运输局
2024年11月7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完成整改情况公示表
序号 | 县(市、区) | 受理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 目标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最新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市 | ****、X3ZJ202****50051、X3ZJ202****10120、X3ZJ202****20087、X3ZJ202****90055、X3ZJ202****40093、X3ZJ202****50152 | 1、(****)**市**市****水库边道路拓宽项目存在超出红线非法开采、盗卖矿石、破坏树木植被情况。该项目目前未在进行,弃渣、****水库边,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 2、(X3ZJ202****50051)**市东****水库边存在借拓宽道路之名乱砍乱伐树木,非法开采矿石,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行为。非法开采期间弃土、****水库,部分堆积在山体旁边。多次投诉,未得到彻底解决。 3、(X3ZJ202****10120)**市****马镇绕川****水库以扩宽乡村道路工程为名,非法开采矿石、砍伐林木进行倒卖,造成国有**流失,其砍伐林木区域长达3000米左右,非法开采矿石进行出售,弃土全部堆到山体边,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4、(X3ZJ202****20087)**市****马镇绕川村张某华(父)与张某涛(子)以扩宽乡村道路工程为名非法开采、盗卖,砍伐林木长达3000米左右,造成国有**流失,严重破坏森林环境。随意堆放弃渣泥土,土堆长数千米、高五米,造成路面严重破坏。 5、(X3ZJ202****90055)**市****马镇绕川****水库边以扩宽乡村道路工程为名,非法开采矿石、砍伐林木,造成国有**流失,其砍伐林木区域长达3000米左右,非法开采矿石,弃土全部堆到山体边,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6、(X3ZJ202****40093)**市****马镇绕川****水库边非法开采矿石、砍伐林木,弃土弃石全部堆到山体边,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7、(X3ZJ202****50152)**市****马镇绕川村来信人对受理编号:****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核实情况中提到“有约300立方米****水库库区”是错误的,堆放在山体边的渣土长约2000米,有的高达5米,来信人认为渣土体积远远不只300立方米;2.处理和整改情况中提到“于2024年5月25****水库堆放渣土的清理”是错误的,实际只有矿石被运出去,渣土一直堆在山体边没有处理,还有许多渣土、****水库****水库而看不见。 | 基本属实 | 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管控,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 1.关于“超出红线非法开采、盗卖矿石、破坏树木植被”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该项目存在超道路设计红线施工,涉嫌非法开采、毁坏林木违法行为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机关。 2、关于“该项目目前未在进行,弃渣、****水库边,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经核查,基本属实。2023年11月底停工至今,现场开采出的矿石、弃渣、泥土堆放在道路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有约300立方米****水库临水库边,影**库环境。对水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达标。 3、山体边堆放的渣土为道路边坡施工中剥离的表层土,根据施工设计方案,部分渣土用于填方,部分外运。现因工程停工而中止渣土清理,导致部分路段存在通行隐患。未发现其他区域有渣土、****水库的情况。 | 1、**市**市****水库边道路拓宽项目超出红线非法开采、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已立案调查,对于盗卖矿石、破坏树木植被的犯罪嫌****机关****机关。 2.绕川水库尾部堆积渣土、山体旁渣石已清理完毕;道路沿山体一侧设置硬质隔离围挡隔离,沿线抛洒草籽进行复绿;水库一侧重**装围栏,确保安全。受损路面已进行平整。 | |
2 | **市 | X3ZJ202****10093 | **市**县351国道公路高架桥建设工程(**县至**市马宅镇段)高架桥横跨七秩塘村,有2户房屋建筑距离公路高架桥距离过近,不符合相关距离规定。 | 部分属实 | 做好政策宣贯,争取得到群众理解。 | 经测量,该工程划定项目桥梁投影线距离最近2处房屋分别约3.06米、4.3米。根据2023年2月发布的土地征收预公告及有关规定,该2户房屋均未在红线征收范围内,属于符合距离规定(建筑控制区外)的地面构建物。 | ****规划局、****运输局、****环境局**分局、****集团、****政府等相关单位根据项目批复意见,督促业主单位开展建设,严格落实专题审批意见,加强施工期管理,做好农户思想工作,妥善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化解信访矛盾,目前项目施工顺利。 | |
3 | **区、**市 | D3ZJ202****60019 | **市**区华丰路卡邦汽修、**市东义路457号老钱汽修、**市东义路437号顺驰汽修、**市稠江街道**路1221号广宝汽修和勇楷汽修、**市**街道涌金大道第7号名盛汽修存在以下问题:1.修理厂油漆不符合GB24409-2020国标,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不达标;2.违反GB37822-2019标准中规定,原材料vocs含量超10%,未密闭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3.活性炭填充数量不足。根据排放量两万,初始浓度在100-200之间,应填充碘值活性炭1.5吨;4.危废台账不完整,没有活性炭危废处理记录。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汽修行业依法依规经营。 | 1.信访件反映的“**市东义路457号老钱汽修”实为**市**钱鸿汽车修理店。该汽修店使用******公司生产的汽车漆,未能提供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油性漆料进行喷漆,配套密闭喷漆房且安装“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无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但未备案车身涂漆业务。检查发现该汽修店经营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信访件反映的“**市东义路437号顺驰汽修”实为**市星鸿汽车修理店。该汽修店使用******公司生产的汽车漆,未能提供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使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油性漆料进行喷漆,配套密闭喷漆房且安装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喷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但未备案车身涂漆业务。现场检查时活性炭装填数量为90块活性炭,重量远低于1.5吨(以500克/块计)。检查发现该汽修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环境局**分局已于2024年5月27日对钱鸿汽修**驰汽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已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 ****运输局已于2024年5月27日责令钱鸿汽修**驰汽修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 (三****办事处已于2024年5月27日责令钱鸿汽修**驰汽修于2024年5月30日前拆除喷漆房。目前钱鸿汽修**驰汽修已拆除烤漆房,无喷漆作业。 (四)钱鸿汽修已于2024年5月27日与**市****公司签订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委托收运处置合同。 (五)顺驰汽修已于2024年5月27日与**市****公司签订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委托收运处置合同。 ****办事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汽修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