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本级公共**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2761-202401-01F /HBQY****02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4-01968
3、项目名称:2024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2(万元)
6、最高限价:92(万元)
7、采购需求:
针对于2023年监测数据对比2024年监测影像和最新专题资料对比分析新增、灭失、变化的要素更新**市13个县市区的17类监测要素。完成**监测范围内约5万个单体建筑的信息采集和调查工作。对疑问图斑和监测时实地与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图斑进行外业调查核实。与2023年工作内容有所区别的是,一是监测要素较2023****派出所****派出所)、****学校)、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机场等监测要素的采集。二是需完成约5.7万栋建筑单体的内外业信息采集。三是下发的调查**范围面积较2023年增加了29平方公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本级公共**交易平台
3、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1日08点30分(**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点00分(**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本级公共**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点00分(**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 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磋商: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相应操作说明见 “**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公共**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体:**公共**交易信息 (http://ggzyjy.****.cn)、****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hubei.****.cn/)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级
地 址:**市**区沿江大道49号
联系方式:0717-****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百联慧谷A7栋
联系方式:177****2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杰
电 话:177****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