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湖小海湾健身步道二标段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听湖小海湾健身步道二标段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08时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听湖小海湾健身步道二标段项目
3.预算金额:215万元
4.最高限价:****992.67元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需求:**听湖小海湾健身步道二标段项目215道路硬化,挖一般土方2952.07m3,借方回填696.17m3,土夹石路床1056.22m3,级配碎石15cm厚3231.76㎡,水泥稳定碎(砾)石20cm厚3982.44㎡,沥青混凝土10cm厚765.55㎡,路面喷漆333.28㎡,路缘石326.42m,抛石挤淤13770.21m3,C15混凝土垫层13.3m3,路缘墙31.92m3,路灯基础1座。(详见工程量清单)
7.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全部范围。
8.项目地点:**州**县
9.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一次性合格标准。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磋商。
13.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备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021年-2023年度任意一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税务局****银行电子****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3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银行电子缴税****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6****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申请人须知“信用信息查询”的要求对各磋商申请人的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查询到磋商申请人虚假应标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货物、服务类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类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注:①小微企业以磋商申请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磋商申请人。②在货物招标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招标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招标项目中,磋商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工程类项目为1%~2%)。③监狱企业须磋商申请****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残疾人企业以磋商申请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申请人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的项目经理: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提供劳动合同及2023年06月至今任意2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及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报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如是新成立的拟投单位或新入职的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附相关说明;如是退休返聘人员,磋商申请人可以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及磋商申请人企业的聘用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
(3)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申请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2个月有效社保缴费证明,新公司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4)磋商申请人、磋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人将不接受其磋商申请。(提供书面声明)
(5)磋商申请人须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磋商申请人须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
(6)近三年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成交通知书**行查询,如查询到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的,取消成交资格。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5日。
2.获取地点:**省公共**交易信息网(选择**州)(https://ggzy.****.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者,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选择**州)(https://ggzy.****.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查找到该项目进行磋商申请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采购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CZBJ)(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请前****交易中心四楼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果磋商申请人之前已经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可直接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选择**州)(https://ggzy.****.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进行磋商申请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1.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2日08时30分(**时间)。
2.递交地点:**省公共**交易信息网(选择**州)(https://ggzy.****.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3.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注:磋商申请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方式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2日08时30分(**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3楼)。
3.解密方式:网络远程(此次磋商只需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为落实相关规定,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用到现场参与响应文件开启会议。该项目因需要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时间准时到达磋商地点进行二次报价(因自身情况不能到现场的,视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相一致)。
4.以下情况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相应责任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1)因磋商申请人不按时参加网络响应文件开启会议;(2)因磋商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失败;(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4)因磋商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2.发布公告的媒介:
2.1本公告在《****政府采购网》《**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
2.2与本项目相关信息请关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选择**州)(https://ggzy.****.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址:**县江那镇**三路29号
联系人: 程师
电 话:0876-****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七乡大道**公园入口处
联 系 人: 曾师
电 话:087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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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0876-****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