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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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沥青混泥土拌和站及碎石加工项目 | **省**市**区莘口镇黄砂村 | **** | ****公司 | 投资2300万元,建设一条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50万吨机制砂生产线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废气、干燥滚筒废气、冷骨料上料废气、骨料筛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沥青混凝土下料口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振动筛及清洗机用水、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项目不得设置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采取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导热油、废机油、喷淋塔沉渣、电捕焦油沉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