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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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华阳北路与**路交汇处 ****中心1栋一楼生态环境窗口
镇句环审〔2024〕32号
********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油厂戴2斜1井平台压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油厂在**市**市华阳街道戴家边村西实施戴2斜1井平台压驱工程,设计井深1548m,中心坐标:119度11分31.676秒,31度57分58.543秒。井场临时占地(含施工便道)约1000m2,本项目仅为施工,无营运期。
该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划定施工作业带范围,合理设计施工工序,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盖保护网、四周设置围墙、喷淋保湿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使用先进的动力机械设备和优质的燃油,严格控制机械设备的废气排放。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试油期非甲烷总烃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管控要求执行。
(二)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移动旱厕,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钻井废液和压裂废液用罐车收集****处理站****油田开发注水,不得外排。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严禁夜间或者敏感时间段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处置施工固废,不得影响当地环境;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并及时送当地垃圾中转站。
(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集中存放施工器材,严禁乱堆乱放,尽可能减少施工期对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对施工过程中无法避让必须占用的土地,应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回填时应分层回填,恢复原土层,保护土壤肥力,以利后期植被恢复。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废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项目结束后,应根据当地条件“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农则农”的原则,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重建。
(八)全过程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循环经济理念。不得新上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和产品。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项目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