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1)[2024]13号
**三只熊****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及《**三只熊****公司仓储烘干稻谷6500吨/年、生产大米6400吨/年、配建2.5吨/小时生物质微沸腾燃烧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鼎**十美堂镇月亮洲村七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39.888″、北纬29°7′49.353″,占地面积226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环保投资30万,占总投资额的2%。该项目建设单位****,现有《**市********社2500吨粮食仓储和日产80吨大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3年11月3日取得****环境保护局的“常鼎环项字〔2013〕37号”审批意见,其登记表项目于2013年建设、2014年建成,后未经环评许可扩建为本报告表项目。2024年9月,**市********社与湖****公司签订了“全项目承包合同”,******社将现已建成的该项目全部承包****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为完善扩建项目环评手续,主动补交本《报告表》,针对该环境违法行为,鼎**生态****执法局出具了相关处理意见,****公司应引以为戒,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二、根据《报告表》给出的环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为涉农项目,选址符合产业布局,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现结合《报告表》受理后网上公示无反馈意见的情况,****公司按《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进行建设。但改建的2.5吨/小时生物质微沸腾燃烧锅炉应在取得发改或质监或工信部门认定为不是固定炉排锅炉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前提下方可投入运行。
三、该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强化废水污染防治,坚持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利用自然地形就近排入水沟;锅炉排水及锅炉蒸汽冷凝水经沉淀过滤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浇灌不外排。
2、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其烟气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清理、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分级、抛光等产尘工序应实现有组织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进一步强化固废污染防治,锅炉炉渣与废包装袋、谷壳、谷糠等外售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锅炉排水产生的锅垢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应收集至危废暂存****公司合理处置。
四、该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 第32号)申请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环境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