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县管河道(飞龙河、渠溪河)清淤疏浚10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2005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14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县管河道(飞龙河、渠溪河)清淤疏浚10年经营权出让 | ||
转让底价(万元) | 20053 万元 | ||
经营权类型 | 清淤疏浚 | 经营权证照号 | - |
经营项目所在地 | **市**县 | 经营权有效期限 | 10年 |
经营权经营范围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夏老师 | 联系电话 | 153****4488 |
周边配套情况 | - | 公共交通设施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财政局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县管河道(飞龙河、渠溪河)清淤疏浚10年经营权出让,飞龙河起点为董家镇关圣场村镜子坡,止于董家镇三仙湖村半边山域上游**交界,河段全长11.7公里;渠溪河起点为社坛镇大胜寨村白房子(左岸),兴龙镇先锋村(右岸),止于青龙乡黄岭村芹蒿湾上游**界,河段全长55.1公里。主要治理内容为疏浚,采用全段疏浚,疏浚919.11万立方米。出让期10年,标的评估值20053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出让底价20053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出让。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出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剩余经营权出让价款由受让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九、本次出让价款出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十、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其他方式处置。 十一、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二、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鲜老师/舒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7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