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区安富街道2022-RC-3-04号地块1部分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9.76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1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标的名称 | **区安富街道2022-RC-3-04号地块1部分招租 | ||||
坐落 | **区安富街道2022-RC-3-04号地块1 | 楼盘名称 | |||
租赁底价 | 9.76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三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
产权证号 | 渝(2023)**区不动产权第****86941号 | ||||
楼层 | 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 785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邓庆荣 | 联系电话 | 138****0769 |
招租方名称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公告期****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的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四)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此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实际招租面积以移交为准,此次招租不包含地上构建筑物;标的有不定期租赁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据招租方提供函件载:本次招租地块上现有无证构建筑物(详见附件《构建筑物清单》)产权归招租方所有。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在标的移交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负责拆除构建筑物,并承担相关拆除费用,拆除后的构建筑物残值归招租方所有。 六、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租赁期间,如标的因区域性项目实施或其他非招租方原因,需收回土地,承租方应无条件立即交还土地,招租方按剩余时限退还租金,该种情况不构成招租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地块进行土建,经营范围****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联交所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一、租赁期满,承租方须无条件交回该标的,由招租方重新挂牌招租。 十二、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10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子惠、刘鑫 | 联系电话 | 023-****2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