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教育城域网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中国****公司****公司
地 址:****市**区西园二路4号
被投诉人:****教育局/**念宇****公司
地 址:******社区正北小区160号/**市**区前程路4号长星城第1幢4楼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区**大道67-1号
当 事 人:/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30****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2:采购文件设置技术参数有限制性,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投诉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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