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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公司****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4〕166 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8日 |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为****,位于**市**县**镇**村**工业大道北面(**村对面),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2′20.262″,北纬23°35′24.324″。项目总用地面积3015.22m2,主要建设站房、油罐区、加油区、卸油区、加油设施、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设置50m392#汽油罐1个,50m395#汽油罐1个,50m3 0#柴油罐1个,总罐容为150m3,折合汽油容积为125m3,均为双层埋地油罐;配置4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加油站。
项目总投资1514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36万元(占总投资的2.38%)。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道路硬化等措施,使施工场地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现场布局,确保厂界噪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卸放建筑垃圾处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储油罐大小呼吸、卸油、加油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对进出车辆排放的尾气及扬尘采取自然扩散、绿化和定时洒水等防护措施减少降尘,公厕运行中产生的恶臭采取定时消毒、放置除臭剂、设专人及时冲洗厕所等措施。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处理厂的服务范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达标后的洗车服务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一起排入南面S323省道上的市政污水管网后,****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项目营运期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加强运行维护,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东、西、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施工单位采取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人员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隔油池含油底泥、储罐油泥和清洗废液、车用油箱清洗剂(燃油宝)包装空瓶等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废弃的含油抹布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置;废轮胎统一收集后,****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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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