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长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69670R | 建设单位法人:徐相军 |
周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开发区 |
鹿山路10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1-C3461-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开发区 鹿山路108号 |
经度:120.51081 纬度: 31.32827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24 |
苏新环项〔2018〕1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69670R001X |
2024-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0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6967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05MA26T3EA33 | 验收监测单位:**德昊****公司 |
****0509MACGBKNG5X | 竣工时间:2024-04-30 |
2024-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2 |
2024-10-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874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电器控制装备50套、熔化炉20套、加热炉1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电器控制装备50套、熔化炉20套、加热炉10套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机加工、焊接、装配、检验、出库。 原辅料:钢材、耐火材料、保温材料、水性切削液、焊丝、氩气; 生产设备:热工测试设备 里氏硬度计 轻型液压母线折弯机、万向回转铣床、液压牛头刨床、等离子切割机、起重行车、折弯机、焊接机、镗床、车床、摇臂钻床、半自动立式钻床、方柱立式钻床、带锯床、液压摆式剪板机、斜线式液压、四辊卷板机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焊接、装配、检验、出库; 新增了氧气、乙炔、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等辅料,均为焊接气体;新增1台起重行车、1台斜线式液压四辊卷板机、1台三辊卷板机 |
1、原辅料 本项目新增氧气、乙炔、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等辅助材料,氧气、乙炔、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均为焊接过程使用的气体(助燃气体、可燃气体、保护气体),原环评中遗漏,故本次进行补充。氧气、乙炔、二氧化碳和氩气混合气均为焊接气体,不涉及产污,故不会新增污染物种类,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2、生产设备 本项目新增1台起重行车、1台斜线式液压四辊卷板机、1台三辊卷板机,淘汰1台热工测试设备、1台里氏硬度计及78台焊接机,其中起重行车为生产辅助装卸设备,不涉及产污;卷板机为将钢材折弯,仅对钢材进行形状上改变,钢材年用量不变,不会增加污染物。综上,本次变动不涉及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会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机加工废气采用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密闭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对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改造,改造后将机加工废气采取移动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使用的水性切削液根据其MSDS报告,挥发性组分仅占10%,年用量不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较原环评量少,故对上述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改造,改造后将机加工废气采取移动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变动后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固废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会产生废矿物油,本次进行补充,经企业提供资料,废矿物油年产生量约0.2t/a,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
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设备定期维修保养会产生废矿物油,本次进行补充,经企业提供资料,废矿物油年产生量约0.2t/a,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336 | 0 | 0.336 | 0 | 0 | 0.336 | 0 | |
1.68 | 0 | 1.68 | 0 | 0 | 1.68 | 0 | |
0.15 | 0 | 0.15 | 0 | 0 | 0.15 | 0 | |
0.03 | 0 | 0.03 | 0 | 0 | 0.0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34 | 0 | 0 | 0 | 0 | 1.34 | 0 | |
0.1 | 0 | 0 | 0 | 0 | 0.1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9 | 0.0001 | 0.0092 | 0 | 0 | 0.009 | 0 | / |
0.044 | 0.013 | 0.057 | 0 | 0 | 0.057 | 0.0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移动式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 机加工废气采取移动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每天3次 | |
2 | 移动式密闭焊烟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 |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密闭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及4类标准 | 采取加装消声垫、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 | 昼夜噪声,连续2天,每天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新增设备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理。 一般固废:边角料、废焊材、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厂区设置危废暂存区面积50m2,危废暂存场所设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顶部防水、防晒,配备台账、照明设施、视频监控。厂区门口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标识,危废暂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在危险废物储存包装物上设置识别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的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