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二线窑烧成系统资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80.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其他,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1-2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润巍****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汤颖莹 联系电话:021-****0517
受托机构联系人:汤颖莹 联系电话:021-****051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836、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二线窑烧成系统资产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113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构筑物(无产证)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处 |
数量 | 3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根据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245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1. 谨请报告使用者注意。2.本次报告最终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谨请报告使用者注意。3.关于设备评估①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问询****公司相关人员,获悉该批拟处置的固定资产根据工信厅要求,新线点火,旧线必须停窑停产,故于2023年9月陆续停产,至评估基准日处于闲置状态,设备尚可继续使用。②现场勘察时存在17项盘盈设备,经与****公司沟通,并依据经济行为文件,本次评估将盘盈设备纳进评估范围。③经****公司确定,有5项设备已拆除至新产线利用,不做处置,故本次评估根据****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上述5项设备不做评估,提供报告使用者注意。4.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固定资产中建筑物均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由于****公司的前身是**良田水泥厂,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历史期相关财务资料、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故****公司未能提供相关工程决算资料,也无法提供可回收的钢筋数量、重量,委估建筑物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主要起到支撑固定设备的作用;经市场问询有关回收商,答****回收部分仅为地上建筑结构中的钢筋,而拆除作业工程量较大,****回收部分价值,故本次按建筑物可回收价值为零进行评估,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二、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3%增值税。 2.处置资产中对电缆资产仅可拆除设备的电缆,保留总降到各电力室、立磨系统及煤磨;对高温风、机窑头AQC、炉窑尾SP炉中的土建基础做以保留。详见资产清单并与转让方就可处置范围进行确认(可拆卸范围详见公示清单)。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良田镇麦田村三组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10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及附件清单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标的资产中,移交后在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 7.超出上述约定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受让方需要在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价款剩余价款的同时支付安全拆运保证金50****银行账户,用于保障设备搬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受让方须结未结的费用,转让方将在受让方安全拆运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受让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含3%增值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50万元安全拆运保证金。(5)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资产清单、拆除范围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6)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承诺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80个自然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8)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9)知晓并同意处置资产中,转让方对电缆资产仅可拆除设备的电缆,保留总降到各电力室、立磨系统及煤磨;对高温风、机窑头AQC、炉窑尾SP炉中的土建基础做以保留。(10)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拆除施工及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资质,拆除及运输方案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并提前报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审批同意,同意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11)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遵循与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制度、规范,包括不限于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12)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同意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向转让方提供自身或其委托第三方单位的协议及相应资质(包括不限于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3级以上证明等)。(13)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4)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5)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水泥”、“良田水泥”商标,不得继续以“华润”、“华润水泥” 、“良田水泥”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1.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省**市**区良田镇麦田村三组 |
联系人 | 刘涛 |
联系电话 | 191****3091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二线窑拆除范围-剔除回转窑.pptx | ||||
2 | 良田水泥拟报废二线窑固定资产清单1107.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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