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政府 | ||
2024-11-05 | ||
关于《****粘结剂喷射3D打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有效 | ||
有效 | ||
暂无 | ||
关于《****粘结剂喷射3D打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粘结剂喷射3D打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结剂喷射3D打印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5-2024.****.12 |
项目概况: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污水经厂区内预****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长江。****处理厂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做好项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废气的收集处理,做到应收尽收,清砂、喷砂工序应采取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DA007)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砂型及碳化硅和陶瓷型产品的成型固化、脱脂烧结、浸渍固化、流涂及烘干、喷涂和涂覆、金属型产品成型固化、脱脂烧结、清洗等废气应采取管道收集+喷淋塔(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碳吸附+15米排气筒进行处理,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苯酚等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涉及表面涂装的工业-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喷漆”及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限值。 项目厂界甲醛、苯酚等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氮氧化物等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排放限值。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砂型报废品、废包装袋、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规范管理。废清洗液、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滤芯、喷淋沉渣及漆渣等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64211 |
通讯地址 | 繁阳大道1号3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