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4年度第23增补批施工业务外包采购)
采购编号:****
流标项目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2024年度第23增补施工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委员会评审结果,现将流标项目予以公示。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详见附件一)。
分标编号 | 包号 | 项目单位 | 分标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最终报价 |
(万元) | |||||
****-56 | 包1 | **** ****公司 | ****电站**工程消防专业分包 | 流标 | \ |
附件一:
关于提出异议或投诉的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应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应答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应答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答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异议电话和邮箱(****):028-****9832,****@qq.com。
投诉电话(项目管理单位):028-****9821。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