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自规告字〔2024〕15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备 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44 | ****开发区大****学校东侧) | 52646.16平方米 (合78.97亩) | 二类居住用地 | 1.3-2.0 | ≤20% | ≥35% | 70 | 9478 | 18956 | 建筑高度≤54米,****小学用地:1.15平方米,道路用地:9.54平方米;现状出让 |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n/)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公休日除外),****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取出让文件。
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下午4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27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9时****交易中心三楼举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2、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5、交款单位须与竞买单位为同一单位,禁止由其他单位代缴竞买保证金。
6、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om)、****规划局网(http://zrghj.****.cn)、**省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n/)、****政府网(http://www.****.cn/)、****政府信息公**台(http://zfxxgk.****.cn/)进行查阅。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人和路30号
联系人:宫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31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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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