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博罗县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政府关于**市**县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同意将**县公庄镇****经济**社属下的0.673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9日。
四、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
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面积:被征收地块位于**县公庄镇,属****经济**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0.6738公顷,具体范围详见《**市**县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六、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和时间
1.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
2.支付方式为转账。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3.补偿款兑付时间为土地征收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七、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邓新果,联系电话:159****1759。
特此公告。
附件:
1.****政府关于**市**县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市**县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市**县2023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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