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完成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省**市企石镇企石人民路178号5号楼102室(北纬23°3'47.550",东经114°0'25.980"),主要从事LED灯串、LED球泡、LED灯丝灯的加工生产,环评设计年加工生产LED灯串60万套、LED球泡50万套、LED灯丝灯100万套,实际年加工生产LED灯串60万套、LED球泡50万套、LED灯丝灯100万套。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于2023年5月,企业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20****环境局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4]2856号。
(2)项目开工建设时间为2024年6月、竣工时间2024年7月11日、开始试运行时间2024年7月12日。
(4)于2024年7月1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证书编号:914********230097X001P,有效期5年)。
(5)2024年09月12日~2024年09月13日企业委托******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总投资10万元,占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0%。
4、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一致,未进行工程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本项目所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LAS、TP。本项目所在地为****处理厂集水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注塑成型、激光打标、填胶、刷锡膏、回流焊、焊锡、丝印、移印、组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及锡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运行。
4、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锡渣、线材塑胶皮,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固废仓库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外墙及顶棚,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贴有固废标识,并安排专人管理,废包装材料、锡渣、线材塑胶皮定期交由**市****回收站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机油桶、废硅酮密封胶桶、无铅锡膏桶、废抹布、废水性油墨桶,危废仓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地面进行了防腐、防渗措施,废活性炭、废油墨罐、废抹布、废网版、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
(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各区域均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75%~93%,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调试效果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注塑成型、激光打标、填胶、刷锡膏、回流焊、焊锡、丝印、移印、组装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G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排放浓度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 815-2010)表2 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中平版印刷(不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 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经计算,验收监测期间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为80.4%~83.6%;该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对总VOCs的去除率为74.7%~83.5%;制袋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总VOCs排放浓度符合**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856号),****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856号)该项目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1608吨/年、0.0063吨/年以内。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处理,不单独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本项目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为0.06吨/年(含有组织和无组织),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吨/年;可满足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1608吨/年、0.0063吨/年以内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检查,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没有出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规处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加强环境污染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