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6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辐评202464****关于批复**榕****公司1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 2024-10-31 | |
2 | 辐评202465****关于****气象局**X波段天气雷达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4]65号 | 2024-10-31 | |
3 | 辐评202466****关于**汀州(龙西)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4]66号 | 2024-10-31 | |
4 | 辐评202467****关于批复****公司2台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2024]67号 | 2024-10-31 | |
5 | 辐评202468****关于批复****X波段天气雷达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闽环辐评[2024]68号 | 2024-11-5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7013、****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cn
通讯地址:**省**市环保路8号****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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