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要求,我县组织编制了《**县**镇瑯斯片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7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s://www.****.cn/xwzx/gsgg/****904.html);②****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https://www.****.cn/zwgk/public/****428/****4891.html)。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县**镇瑯斯片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省**市**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245400
联系人:金 凡
联系电话:0559-****016
****
2024年11月8日
**县**镇瑯斯片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中心**以外,瑯斯村域内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16.12公顷(241.85亩)。
二、规划定位
依托夹溪河优质的生态环境**,突出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主体功能,打造城郊高品质的居住和旅游服务功能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单元用地结构一览表
分类 | 用地代码与名称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内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耕地 | 01 | 耕地 | 1.06 | 6.58% | 0.00 | 0.00% | -1.06 | |
园地 | 02 | 园地 | 2.96 | 18.35% | 0.00 | 0.00% | -2.96 | |
林地 | 03 | 林地 | 5.05 | 31.32% | 0.00 | 0.00% | -5.05 | |
草地 | 04 | 草地 | 0.55 | 3.38% | 0.00 | 0.00% | -0.55 | |
湿地 | 05 | 湿地 | 0.39 | 2.44% | 0.00 | 0.00% | -0.39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0601 | 农村道路 | 0.87 | 5.37% | 0.00 | 0.00% | -0.87 |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07 | 居住用地 | 0.00 | 0.00% | 5.21 | 32.31% | 5.21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0 | 0.00% | 1.00 | 6.20% | 1.00 | ||
0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2.09 | 12.94% | 5.77 | 35.81% | 3.69 | ||
1207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0.04 | 0.24% | 1.27 | 7.86% | 1.23 | ||
1208 | 交通场站用地 | 0.27 | 1.68% | 0.96 | 5.96% | 0.69 | ||
14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0.00 | 0.00% | 1.91 | 11.86% | 1.91 | ||
城市、建制镇范围(201.202)内的其他用地 | 0.24 | 1.49% | 0.00 | 0.00% | -0.24 | |||
村庄用地 | 07 | 居住用地 | 0.64 | 3.98% | 0.00 | 0.00% | -0.64 | |
0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33 | 2.05% | 0.00 | 0.00% | -0.33 | ||
1001 | 工业用地 | 0.83 | 5.16% | 0.00 | 0.00% | -0.83 | ||
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 | 0.00 | 0.02% | 0.00 | 0.00% | 0.00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1311 | 水工设施用地 | 0.25 | 1.53% | 0.00 | 0.00% | -0.25 | |
其他建设用地 | 15 | 特殊用地 | 0.37 | 2.30% | 0.00 | 0.00% | -0.37 | |
陆地水域 | 1704 | 坑塘水面 | 0.19 | 1.19% | 0.00 | 0.00% | -0.19 | |
总计 | 16.12 | 100.00% | 16.12 | 100.00% | 0.00 |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对外交通
现状205国道作为主要对外交通,****中心**的交通联系。
(2)内部交通
**庄园组团结合现状乡村道路建设内部道路,夹源春雨地块规划环形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为4-9米。
(3) 交通设施
单元内共设置2****停车场,用地面积0.96公顷。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在规划单元内的夹源春雨组团布置一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结合规划绿地建设,不独立占地。
(2)公服设施
在规划单元内的**庄园组团和夹园春雨组团各布置一处文化设施用地,用于文化展览展示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与周边村庄共享。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开发强度控制
居住用地容积率:1.0
商业用地容积率:R≤1.2;
文化用地容积率:R≤1.0;
(2)建设高度分区控制
建筑物的高度须符合**、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符合相关规划和**省地方标准相关规定。
居住用地建筑高度:H≤15;
商业用地建筑高度:H≤15;
文化用地建筑高度:H≤20;
七、规划控制线
(1)蓝线控制
将夹溪河划入蓝线管理范围,参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予以控制。
本次规划不涉及绿线、黄线、紫线。
(2)河湖管理范围线
将夹溪河河湖管理范围线纳入规划管控,参照相关规定予以控制。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单****水厂供水,最高日用水量约0.08万立方米/日。
(2)污水工程规划
结合周边现状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基本情况,**庄园组团污水接瑯斯村污水管网,夹源春雨组团布置一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
规划单元内污水量约0.07万立方米/日。
(3)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单元雨水经组团内雨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周边河流、沟渠,最终汇入夹溪河。
(4)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单元内由**镇电网向供电。对穿越**庄园35kV线路进行廊道控制,涉及的地块建设按照电力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退让,保障安全距离。
(5)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单元生活垃圾总量约0.059吨/天,在两个组团内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点,通过环卫车收集运往附近垃圾转运站。
(6)防洪排涝规划
规划单元防洪标准为20年,排涝标准为10年。保留河流、水渠、池塘等水域,沿规划单元主要道路建立有效的地表水排放管渠系统,最终汇入夹溪河。
九、附图
(1)用地规划图
(2)单元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