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标 题:****委员会关于110千伏强民站π接新州~德峨35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百发改能源〔2024〕6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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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供电局关于110千伏强民站π接新州~德峨35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百供电函〔2024〕1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隆林片区电网结构,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110千伏强民站π接新州~德峨35千伏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为:****。
项目业主:****。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隆林县新州镇、者浪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10千伏强民站π接新州~德峨35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约6.02千米,其中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6千米,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5.26千米,单回路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6千米。**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24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电缆截面采用3×300平方毫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动态投资809万元,由****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动态投资的20%,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