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办公室决定对《****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通政办发〔2023〕67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办公室同意,****政府办公室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修改内容如下:一、将《****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通政办发〔2023〕67号)第四条:“继续发挥本地行业奖项激励引领作用,对获得盟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荣誉的企业在招投标中可以适当加分”,修改为:“继续发挥本地行业奖项激励引领作用,对获得盟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荣誉的企业在招投标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二、将《****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通政办发〔2023〕67号)第五条:“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化发展,对迁入我市具有综合(特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可按建筑业企业迁入后次年在我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修改为:“鼓励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化发展,对迁入我市具有综合(特级)资质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有关奖励标准给予奖补”。
三、将《****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通政办发〔2023〕67号)第六条:“将在市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本地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可在招投标中给予加分,注册地财政部门可按企业市外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修改为:“对在市外承揽工程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本地企业可在招投标中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加分,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有关奖励标准给予奖补”。
四、将《****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通政办发〔2023〕67号)第十一条:“根据企业在**市业务开展情况和各类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应用,塑造本地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良好形象”,修改为:“根据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和各类信用信息按照自治区有关信用机制进行综合评价”。
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12月8日
2.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通政办发〔2023〕67号文件相关修改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反馈。
联系电话:0475-****220
电子邮箱: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