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河路校区消防改造工程 | ||
品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 10:5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20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第四开标室(**区) | ||
预算金额 | ¥71.650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春梅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105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办事处驻地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2****55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徐****供销社1#楼2-30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春梅 |
项目概况 ****海河路校区消防改造工程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0 10: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河路校区消防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1.65076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1.650768万元。
采购需求:
****小学海河路校区消防改造工程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②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11-20 10:00 (**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时间:2024-11-20 10:00 (**时间)
地点:**区第四开标室(**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获取采购文件说明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时间10:0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1月15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11月15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陈工。 联系电话:158****1058。
地址:**省徐****供销社1#楼2-302 。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采购意向链接:http://czj.****.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2c1848be-0679-4e95-a6e1-908571e1a7ed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办事处驻地
联系人:索志新
联系电话:152****5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徐****供销社1#楼2-302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8****1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58****1058
附件:****采购文件.doc
(招标清单)****海河路校区消防改造工程.xls